【反修例】警方承認用過期催淚彈 港大專家:或釋窒息性有毒氣體
發布時間: 2019/08/12 18:55
最後更新: 2019/08/12 18:55
反對修訂《逃犯條例》爭議未止,多次發生嚴重警民衝突,警方至今已施放近2000枚催淚彈,有市民發現部份催淚彈已過期,警方證實傳言,但拒絕透露數量。港大專家稱過期催淚彈或釋出窒息性有毒氣體,濃度需視乎施放地點空間多大等因素,又不排除加熱機制失效無法釋出催淚毒氣,引致警方未能控制示威者。
警務處助理處長(行動)麥展豪今日(12日)承認,在過去2個月有使用已過「最佳效能期」的催淚彈,但暫不能提供具體數字,又指從有關供應商獲得的信息顯示,過期催淚彈不會對公眾帶來更多傷害,只會影響發射的失效機率,但已作相關檢視。他重申警方使用裝備時有嚴格指引,根據現時警方掌握的資料。
麥展豪續稱,警方每次使用武力都有嚴格指引,且非一定在室內不能施放催淚彈,在緊急關頭,警方會視乎當時的情況使用,故不能一概而論。
香港大學理學院講師麥嘉慧早前接受港台訪問時解釋,催淚彈成分CS催淚毒氣有效期應為3至5年,屬複雜化學結構,可能隨着長時間存放而降解,不排除催淚彈發射後經加熱,會釋出其他如山埃、光氣等窒息性有毒氣體。
她稱,過期催淚彈釋出其他有毒氣體的濃度,則需視乎施放地點的空間有多大等因素,難以一概而論;不過,過期催淚彈亦有機會因為加熱機制失效,未能釋出CS催淚毒氣,警方使用後或未能控制示威者,令自己更危險。
麥又引述文獻指,短時間接觸大劑量催淚氣體,或低劑量但長期接觸,都會對身體造成不同程度而長期的損害。
公立醫院醫生鄺葆賢及及其研究團隊早前亦翻查國際新聞,發現委內瑞拉化學家Mónica Kräuter曾指,過期催淚氣體有機會化成山埃(cyanide)、碳醯氯(phosgene)等極危險氣體,認為其對人體的危害無法估計。